
环境卫生管理处是一个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事业单位。其核心职责通常包括:
1.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营与维护,如公共厕所和垃圾桶的管理;
2. 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;
3.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,如垃圾清扫和转运;
4. 下属部门可能包括环卫所、清运队、监察队、收费办、综合修理所等。
环境卫生管理处可能属于不同级别的政府管理,如县级、市级等,并且员工的工资可能由相应的财政部门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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